|  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 检验项目、要求及方法 
            1.1 外观检验 
            要求表面无污垢、无划伤、无毛刺,表面有光泽、印花完整清晰,笔杆无变形、笔芯无冒油、笔芯露头适中。 
            检验员将样本放在检验台面上滚动2-3周,用目测检验。 
            1.2出芯机构灵活性 
            揿动或旋转笔芯机构,使用状态和复位状态转换灵活无卡笔现象。 
            按动或旋转笔芯机构4~6次,用手感检验。 
            1.3零部件完整性 
            要求零部完整,无缺件和坏件现象,用目测检验。 
            1.4 标志字迹能识别 
            圆珠笔上在指定的位置印有商标或顾客规定的标志,且清晰易于识别。用目测的方法检验。 
            1.5初始书写角度 
            用30倍以上的投影仪上测试要求初始书写角度≤47°。 
            1.6出墨量 
            划200m长线要求出墨量: 
            球珠直径0.5~0.7mm,出墨量≥10mm3; 
            球珠直径0.8~1.0mm,出墨量≥12mm3; 
            1.7冒油 
            划线50m范围内冒油迹个数≤10个。 
            1.8笔夹夹着力 
            将笔夹由原位拉开2~3mm(以夹珠为准)停留10S放开,笔夹能恢复原位。 
            2 检验规则 
            2.1检验项目中2.1.1项的检验,由车间检验员负责。 
            按送给检批量的10%抽检,若不合格数量≤5 支,整批产品为合格品可接收,否则加抽10%,若不合格量≤ 5 支,整批产品合格可接收,否则,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处理。 
            2.2 检验项目中2.1.2、2.1.3、2.1.4、2.1.5、2.1.6、2.1.7、2.1.8检验项目,由质检部检验员出厂前抽检。 
           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