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标准  
圆珠笔用油墨 QB937—84 
本标准适用于圆珠笔芯专用油墨。  
1 分类  
1.1圆珠笔用油墨分为:一级油墨、二级油墨两类。  
2 技术要求  
2.1 各色圆珠笔用油墨的质量指标,应符合下表规定。 
 
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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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指标名称 分类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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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规 定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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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二级油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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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一级油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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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日晒坚牢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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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>3级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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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水浸坚牢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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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水浸线条轻微渗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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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水浸线条基本无渗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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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耐温性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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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―15℃+60℃不变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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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渗化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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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线条清晰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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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线条无扩散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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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纯洁度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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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书写正常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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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反印时间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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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<10秒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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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腐蚀性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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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能正常书写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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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稳定性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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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笔芯储放期两年半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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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外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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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具有一定粘度的浆状物无结膜、分层、胶化及严重花纹等现象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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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测定用笔芯应符合GB4306?/FONT>84国家标准统一笔芯的要求。 
3 检验方法 
3.1日晒坚牢度  
3.1.1 测定仪器及纸品  
Y581型日晒坚牢度仪;  
统一笔芯塑料空油管1支;  
刮刀:不锈钢片(长:5~7厘米,厚:0、5~1毫米)  
60克/米2胶板纸(6×12厘米)  
3.1.2 测定方法  
3.1.2.1 将统一笔芯塑料油管插入洗耳球中吸取样品油墨,然后吹一滴油墨于60克/米2胶板上面(此纸下面应垫同样纸五张保持平整)。以刮刀用力将墨滴顺纸向下方刮下,刮成墨迹约6~7厘米,即为油墨耐晒试样。 
3.1.2.2 按ISO105-B01-1978(E)(染色耐光牢度测试法)4(1)规定(日晒牢度)与兰色毛织品一起放入日晒牢度仪中曝晒80小时检查比退色的级数(变色不作考核)。 
3.2 水浸坚牢度 
3.2.1 测定试剂及纸品 
a. 蒸馏水; 
b.60克/米2胶板纸; 
c.统一笔芯5~10支(未灌油墨)。 
3.2.2 测定方法 
取未灌油墨的统一笔芯5~10支灌入样品油墨,在书写机上划线500米后,选1支千米出墨量为150±20毫克的笔芯在60克/米2胶板纸上往返各一次划直线20厘米共五条线条间隔为0.2cm,切取线条中段10厘米宽试样二张,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后,用一张纸的1/4~1/2浸入室温蒸馏水中经过72小时的浸泡取出凉干,以目测检验其线条水浸坚牢度情况。 
3.3 耐温性 
3.3.1 测定仪器 
a.恒温烘箱 
b.冰箱 
3.3.2 测定方法 
用10ml的玻璃小瓶二只各装入6~7ml油墨,加盖(用蜡封口),分别置入60±2℃恒温烘箱和-15±2℃冰箱中各放置240小时. 
取出样品以40~100倍显微镜立即检查有无结晶、分层、胶化等变质现象。 
3.4 渗化度 
3.4.1 测定仪器 
a. 20倍测微显微镜; 
b.恒温恒湿烘箱; 
c.快速定性滤纸; 
d.书写机荷重为150克(1.471N),在快速定性滤纸上划"8"字,划字纸长为20厘米。 
3.4.2 测定方法 
把试样纸分为10厘米二张,将其中一张放入温度35±1℃,相对湿度65%~75%的恒温恒湿烘箱内8小时,取出在室温下放置48小时后放置在测定室中温度20~25℃,相对湿度50%~70%的另一张试样纸对比,用20倍测微显微镜观察其线条扩散差异情况。  
3.5 纯洁度 
3.5.1 测定仪器 
800型离心沉淀机 
3.5.1 测定方法 
将3.2.2正常出墨量的笔芯在室温15~35℃之条件下放入3800±300转/分的离心沉淀机中.离心12小时(每次6小时,规定在48小时内离心完毕)后进行划线. 
a.初笔划线以直径为20毫米的圈在五圈内开始出墨为正常. 
b. 连续划线以划二行每行十圈内无出现断线为为正常. 
3.6 反印时间 3.6.1 测定方法 
用3.2.2正常出墨量的笔芯在60克/米2胶板纸(下垫聚氯乙烯划线板)上划直径为20毫米圈一个. 
在10±1秒时复盖同样纸压500克(4.9N)砝码(底面积直径45毫米),静置10分钟检查复盖纸上无线条痕迹. 
3.7 腐蚀性 
3.7.1 测定仪器 
恒温烘箱 
3.7.2 测定方法  
将4支3.2.2正常出墨量的笔芯灌入油墨,并经检验书写正常的笔芯插入盛有同一油墨的小瓶中;在60±2℃烘箱中放置240小时后,进行划线。 
a.初笔以划线直径为20毫米的圈在三圈内开始出墨为正常。 
b.连续划线以划十行每行十圈,无腐蚀麻点、无断线现象为合格。 
3.8 稳定性 
3.8.1 油墨储存三年内灌入笔芯仍能书写. 
3.8.2 油墨灌入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统一笔芯内储存期大于两年半. 
3.9 外观 
以自然光照进行目测油墨应是具有一定粘度的浆状物,表面无结膜、分层、胶化及严重花纹等现象。 
4 验收规则 
4.1 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具有生产厂质管部门签发盖章的合格证方得出厂. 
4.2 使用厂凭合格证验收,如有疑问有权抽验,抽验时可在本批任何一桶中抽样,如存在规定中的质量问题,除稳定性指标外,其它项目均在一季度内向生产厂提出. 
4.3 生产厂每批产品留样250克备查,保存期为三年.使用厂有权会同取样、封样,否则以生产厂保存样品为正式样品。 
4.4 每批油墨的质量指标必须全部合格,如遇有不合格时,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,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会同复验,如仍不合格者,该批产品作不合格论,由生产厂负责处理. 
5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及保管 
5.1 油墨贮器必须干燥、清洁、坚固,并不与油墨起作用。 
5.2 油墨在贮藏、运输时,必须加盖密。容器上应有明显的标志,注明品种代号、批号、色别和检验日期等.油墨在贮藏运输时,应避免日晒、雨淋,不得与60℃以上的高温热源及有机溶剂接触。 
5.3 油墨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,室温应在35℃以下,并有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。 
 
来源:万里文具集团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