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来水笔质量分等规定 GB8111-87 
1 自来水笔质量等级 
1.1  自来水笔质量分等 
自来水笔按其质量可分为A、B、C三个等级 
1.2 AB等级性能指标 
A、B 等级的自来水笔除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GB6140规定外,抗漏水性、间歇书写、笔尖滑度及外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。(外观缺陷的规定详见附录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表 1  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类别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等级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间歇书写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抗漏水性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笔尖滑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外观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金笔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A 
            B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≥30 
            ≥2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≥12.0(90) 
            ≥10.7(80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0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.无轻缺陷 
            2.光洁光亮为甲级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高级铱金笔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A 
            B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≥25 
            ≥2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≥9.3(70) 
            ≥8.0(60)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00 
            ≥9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普通铱金笔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A 
            B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≥20 
            ≥1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≥6.0(45) 
            ≥5.3(40)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00 
            ≥95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
    
 
 
1.3 C 等级性能指标 
C 等级的自来水笔除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GB6140规定外,外观轻缺陷不得超过一个。 
2  试验方法 
2.1 自来水笔抗漏水性试验除GB6140进行外,还应做到以下步骤: 
墨水注入测定笔后,倒置于离心机上,并开动离心机将墨水甩入笔胆,然后用手指将墨水弹至笔胆下部,再将试笔放入减压仪中做抗漏水性试验。 
对无排气管的自来水笔,检验抗漏水性时,应在笔胆内注入比该笔实际吸水量多30%的1/4墨水。 
2.2 自来水笔间歇书写试验除GB6140进行外,对第一次检验达不到A级要求时,仅允许将试笔在50—60℃温水中吸排5次,后再吸入测定墨水测定。 
2.3 自来水笔其它各项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均应符合GB6140规定。 
3 检验规则 
3.1 型式检验时,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60个以上产品作为供验样本,并取其中20个产品作为检验样本,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. 
3.2 外观合格率计算 
a. 表面光洁光亮,占外观综合合格率的30%. 
b. 标志字迹能识别,(每支笔应有制造厂名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,并有型号)占外观综合合格率的25%. 
c. 铱头、砂眼及铱碎(包括焊接处)情况,占外观综合合格率的15%. 
d. 配件平服牢固,占外观综合合格率的30%,此项内容包括:零部件组装不平眼,不牢固,明显歪斜,单边,配件离缝;明显擦毛、丝纹、杂色、镀层发白、起泡、斑点等缺陷。每支笔出现一个上述缺陷,扣此项合格率的0.2%。 
3.3 除GB6140规定的合格率外,A、B等级产品的抗漏水性、间歇书写单项在标率应为100%。 
3.4 抗漏水性及间歇书写复测及复测后的判定 
3.4.1 初次检验A级的达标率<50%时,不予复测,按实际水平定级。 
3.4.2 初次检验A级的达标率≥50%时,允许复测,并按以下规定判定级别: 
a. 初次检验A级达标率≥80%时,允许用原来达标试笔复测一次(对间歇书写,若复测达不到A级,可依次按B、C级要求复测一次),并取每支笔在初检或复检中的最好的成绩作为该笔的检验结果。 
b. 初次检验A级达标率<80%,亦允许用原来达标试笔复测一次,复测全部达到A级要求,则该产品只能判为B级,复测未全部达标,抗漏水性不再复测,间歇书写可依次按B、C级各复检一次,则取每支笔在初检或复检中的最好成绩作为该笔的检验结果。 
附 录 
轻缺陷、重缺陷、严重缺陷的规定: 
轻缺陷 
轻缺陷是指对产品性能有轻微影响的缺陷,如笔尖缝槽超过定位孔0.20mm,尖套片(尖花)、套圈、包头的脱落、笔舌缺齿1/3周不超过两齿,零部件表面缺损面积相等于2mm²,零部件破裂缝≤3mm 各类塑料件大口裂缝不超过1mm。 
重缺陷 
重缺陷是指有严重降低产品实用性能的缺陷。如笔尖滑度不合格的(铱头砂眼、铱碎不大于0.2mm)笔项、尖套、杆套大口裂缝长度不大于2mm,其它部位裂缝长度≤5mm,笔舌缺齿≤2齿。 
严重缺陷 
严重缺陷是指失去或严重失去实用性能的,超过重缺陷的各类缺陷。  |